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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身亡,用工单位是否应当担责
作者姓名:程文华
摘    要:读者来信:我村小田去年到城里的一家制钉厂打工。前不久,小田和其他三名工人上夜班,当晚办公室的门被撬,丢失1000余元现金及物品。第二天早晨,老板发现后,怀疑是小田和其他上夜班的三名工人所为,当即召开大会,在会上对小田等人进行了批评,决定对他们给予开除,并限在三小时内离开制钉厂。会后,小田去找老板解释,老板不但不听,反而又对小田进行了严厉训斥,命令他以最快的速度离开制钉厂。小田哭着回到

关 键 词:制钉厂  死亡赔偿  老板  父母  单位  伤害行为  经理  宿舍  开除  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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