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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影响面面观
作者姓名:董娟
作者单位:江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摘    要: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做出了调整。新文件规定,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为56%,乙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为36%,雪茄烟由原来的25%调整为36%,另外在

关 键 词:政策调整  卷烟消费税  产品消费  卷烟生产企业  企业所得税  从价税  地方财政收入  教育费附加  税率调整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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