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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现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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