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物权法与公法关系的反映
作者姓名:蒋昊
作者单位: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山东济宁272017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从而填补了我国物权法领域的的空白,并将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动产登记制度正是物权法、公法两个圆的交集的一部分。从登记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公法对物权法的保护;我们也可以看到物权法对公法的要求,使公法得以不断完善!

关 键 词:物权法  公法  不动产登记制度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