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物权法与公法关系的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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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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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山东济宁27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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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从而填补了我国物权法领域的的空白,并将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动产登记制度正是物权法、公法两个圆的交集的一部分。从登记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公法对物权法的保护;我们也可以看到物权法对公法的要求,使公法得以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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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公法 不动产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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