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细则制定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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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敏.新企业所得税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细则制定建议[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4(1):3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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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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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李敏(吉林工商学院,财税系,吉林,长春,13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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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3月16日全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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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法 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应纳税所得额 捐赠支出 利润总额 会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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