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不宜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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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文菊,张献国.对农民不宜征收增值税[J].经济论坛,2004(10):9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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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文菊 张献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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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电业局、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电业局、河北经贸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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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在有关如何减轻农民负担思路的讨论中,有人提出“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征税范围延伸至农业”。在制度设计上是“将一般农户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6%的征收率”,“在统一城乡税制初期,由于绝大多数农户生产规模小,收入达不到增值税的起征点”,可以免征增值税,从而达到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我们认为,这种减轻农民负担的思路值得商榷,对农民不宜征收增值税。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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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负担 增值税 中国 小规模纳税人 收入分配 税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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