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既源于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的影响 ,也是因为《公司法》实施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不断演变 ,使得既有的立法模式无法适应新的形势。在积极探索、研究适应经济发展的法人治理结构时 ,我们绝不能抱残守缺 ,去为《公司法》不合理的规定进行辩解 ,以“证明”立法者不存在错误。须知 ,法律永远落后于经济 ,如果不作出及时的修正 ,过时的法律就会变成经济发展的阻力。因此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在产权运作制度上、立法上进行变革创新、修正完善。一、构造国有资产出资主体 ,确保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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