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是否有权任免村委会其他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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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省荏平县广平乡某村一村民来信反映:我村村委会换届时选举选出村委会主任(同时兼村支部书记)1名,委员3名。不久前,村委会主任(兼支部书记)无端停止了其他3名成员的工作,任意指定了一名副主任、2名委员和1名文书;过不久又连续两次重新指定村委会副主任、村文书、村民兵连长、村会计和村小组长。请问,他这样做是否正确、合法?群众对此有意见又该怎么办?答:如果反映属实,该村委会主任的做法是错误的、违法的。首先,《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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