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件审计中的试行调解 |
| |
引用本文: | 陈桂芳,王克勤.经济纠纷案件审计中的试行调解[J].上海会计,1998(1):38-39. |
| |
作者姓名: | 陈桂芳 王克勤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洪泽县财政局 |
| |
摘 要: | 一、审计调解的基本知识(一)审计调解的涵义。经济纠纷案件审计中的试行调解,简称审计调解,是在审计人员查清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审计人员居中斡旋,促使案件的双方(或各方,下同)当事人就案件中有争议的事项及双方在本案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全过程。其所以称之为“试行调解”,一因调解不属于案件审计的必经程序,二因审计调解尚无统一操作规范。审计调解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律师调解的性质相同,都属诉讼外调解。审计调解既是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间的民…
|
关 键 词: | 经济纠纷 审计调解 中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