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远釜山”轮碰撞大桥案中应及取的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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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悦铭.从“中远釜山”轮碰撞大桥案中应及取的教训[J].港口经济,2012(3):4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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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悦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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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港引航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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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发生在2007年11月7日的“中远釜山”轮碰撞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事故,造成巨大损失:船舶损坏维修费用约210万美元,大桥损坏维修费用150万美元,环境清洁费用超过7000万美元。当事引航员被判10个月监禁,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被判入狱的引航员。尽管该事故已经过去四年,许多专家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这起事故,如引航员是否该接受刑事处罚,船舶交管系统(VTS)是否该负一部分责任,船舶管理公司应如何管理船员,引航机构应如何评估引航员,船舶溢油如何应急等。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关于这起事故的海事报告,认为引航员应从中认真吸取教训,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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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湾大桥 碰撞 釜山 船舶管理公司 维修费用 美国历史 2007年 刑事处罚 |
Allision of Hong Kong-Registered Containership M/V Cosco Busan with the Delta Tower of the San Francisco-Oakland Bay Bridge San Francis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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