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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上改超大船舶靠泊管理权
引用本文:张守淳.交通运输上改超大船舶靠泊管理权[J].港口经济,2012(3):60-60.
作者姓名:张守淳
摘    要:交通运输部日前调整超大船舶靠泊中国港口管理方式,对于超过现行规范设计船型的新型超大船舶靠泊不再采取“一船~议”的方法。2012年1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调整超设计规范船型船舶靠泊管理的通知》指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超过现行规范设计船型的大型干散货、油品船舶,不再采取“一船一议”的方式进行靠泊管理,而按照2006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查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6]81号)有关规定执行。该文件规定,对于需靠泊超过码头原设计船型的船舶,港口经营人必须委托设计单位对港口设施进行论证,论证可行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靠泊作业。而对论证报告进行审核的是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关 键 词:交通运输  管理权  船舶  交通主管部门  设计规范  论证报告  港口码头  港口经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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