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工业企业速动比率的合适标准 |
| |
引用本文: | 朱学义.论我国工业企业速动比率的合适标准[J].会计之友,2012(30):7-9. |
| |
作者姓名: | 朱学义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
| |
摘 要: | 确定工业企业速动比率必须要涉及到"存货"数据。由于"存货"数据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国家统计局仅仅在《中国统计摘要》中公布了财政部快报1995—1998年、2010—2011年工业企业的"存货"数据,其余年度再也没有直接公布"存货"数据,这给研究速动比率的合适标准带来了不便。但文章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与存货有关的其他数据推算出工业企业"存货"金额,并利用西方"一比一原则"、我国1995—1998年存货实际数据、2004—2007年存货推算数据和2010—2011年存货实际数据确定了我国工业企业速动比率的合适范围在0.8—1.2之间,较恰当的标准是1.07。
|
关 键 词: | 工业企业 存货 速动比率 合适标准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