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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工业企业速动比率的合适标准
引用本文:朱学义.论我国工业企业速动比率的合适标准[J].会计之友,2012(30):7-9.
作者姓名:朱学义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确定工业企业速动比率必须要涉及到"存货"数据。由于"存货"数据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国家统计局仅仅在《中国统计摘要》中公布了财政部快报1995—1998年、2010—2011年工业企业的"存货"数据,其余年度再也没有直接公布"存货"数据,这给研究速动比率的合适标准带来了不便。但文章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与存货有关的其他数据推算出工业企业"存货"金额,并利用西方"一比一原则"、我国1995—1998年存货实际数据、2004—2007年存货推算数据和2010—2011年存货实际数据确定了我国工业企业速动比率的合适范围在0.8—1.2之间,较恰当的标准是1.07。

关 键 词:工业企业  存货  速动比率  合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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