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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有关部门颁发关于降低乡镇企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摘    要: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江苏省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管理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一、立即贯彻执行国家计价费2500号文件规定的乡镇企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决定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的决定的一项具体措施c从1998年l月1日起,乡镇企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从按销售收入的0.5%-----.7%,降低到0.l%。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务必按规定要求,到发放收费许可证的物价部门办理有关收费标准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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