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发展多种经营,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必须坚持的战略方针.乡镇企业是多种经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是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是广大农民走向富裕的途径.在支持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部门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是主流;但由于种种原因,在信贷工作上也产生了不少的失误,出现了部分乡镇企业关闭或停产,致使大量贷款沉淀.我市而关、停乡镇企业有26个,占乡镇企业总数的29.2%,关、停乡镇企业贷款余额147.8万元,占全部乡镇企业贷款的19.5%.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比重.对关、停乡镇企业贷款的处置,目前农村金融工作者在认识上很不一致,主要有下列几种观点:一种认为关、停乡镇企业的沉淀贷款是受“左”的和上边瞎指挥等客观原因所造成,现要收回已无灵丹妙药,等待总、分行下达清理关、停乡镇企业贷款的办法再打算;另一种干脆等待《银行法》《破产法》颁布;第三种认为关、停乡镇企业贷款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不能一错再错,应运用现有的规章、条例积极清理.对那些有能力归还而又不肯归还的乡镇企业,可使用经济司法的手段追收.本人同意第三种意见.现谈谈一些不成熟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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