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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应加强监管
引用本文:郭世华.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应加强监管[J].中国工会财会,2007(1).
作者姓名:郭世华
作者单位:石家庄市总工会经审会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未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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