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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经营者股票期激励制度—新经济时代收益分配的趋势
作者姓名:高翠莲 赵Zheng
作者单位:[1]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会计系,山西太原030024 [2]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太原030012
摘    要:本文认为,期权制不仅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激励制度,更主要的是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作为要素参与企业剩余分配的进一步认可。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提醒我们今后设计期权制时考虑到解放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参与收益分配这些实质性因素,而不是只从期权制的表面上和形式上做文章。

关 键 词:经营者 股票期权 激励制度 新经济 收益分配
文章编号:1004-2768(2002)05-0286-03
修稿时间:200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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