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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证期间最高上限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柳芃.约定保证期间最高上限问题研究[J].商业研究,2012(2):205-210.
作者姓名:柳芃
作者单位: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
摘    要:保证期间决定保证人的责任存在与否,对债权人和保证人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对约定保证期间的上限进行适当限制,规定不超过2年的约定保证期间上限,符合保护保证人利益、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的立法思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有利于避免法律适用的冲突,对保证期间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约定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上限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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