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保证期间最高上限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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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柳芃.约定保证期间最高上限问题研究[J].商业研究,2012(2):205-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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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柳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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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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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证期间决定保证人的责任存在与否,对债权人和保证人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对约定保证期间的上限进行适当限制,规定不超过2年的约定保证期间上限,符合保护保证人利益、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的立法思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有利于避免法律适用的冲突,对保证期间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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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约定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上限 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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