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对使用尼斯分类类别标题描述商品或服务事宜发布通知在欧共体法院针对第C-307/10号案件做出判决,对使用尼斯分类类别标题描述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表明其态度后,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主席安东尼奥坎普诺斯于2012年6月20日,正式签字发布了《协调局对使用尼斯分类类别标题描述商标申请及注册用商品或服务事宜的第2/12号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欧共体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做了更细化的规定。《通知》将于6月21日起开始实施。协调局2003年就同一问题颁布的第4/03号通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