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的“两金一费”收入不应上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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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礼发 黄奕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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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西区国营林场开发公司,广西南宁 [2]广西河池地区林业局,广西河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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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林业的“两金一费”收入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确立的 ,其由来已久 ,是国家发展林业 ,绿化祖国 ,保护森林资源 ,维系生态环境 ,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治久安之计 ;是营林生产投资建设资金 ,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也就不应混同一般预算外资金管理看待 ,成为税政指认的课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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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业金费 收入 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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