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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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生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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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为新的社区组织,已经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人士的重视。但是.由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无须在社团登记部门或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多数人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甚至有人公开指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个无人管、甚至无法无天的怪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某法学教授在《新世纪周刊》2006年第30期撰文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并声称物权法草案彻底删除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关诉讼权利条款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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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地位 业主 委员会 社区组织 管理部门 完全正 社会 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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