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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外贸公司自行寄单行为的法律效力
引用本文:汤竟峰.浅析外贸公司自行寄单行为的法律效力[J].对外经贸实务,2003(6):25-27.
作者姓名:汤竟峰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学院经管学院
摘    要:一、案情简介 2002年4月20日,A公司与B外贸公司签订<代理出口协议书>一份,约定由B外贸公司代理A公司办理向美国C公司的出口事务.

关 键 词:外贸公司  自行寄单行为  法律效力  赔偿责任  法律  委托人  托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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