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建立县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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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福建省永泰县林业局.积极探索建立县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J].绿色财会,2006(1):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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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福建省永泰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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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福建省永泰县有林地面积为242万亩。生态公益林界定面积106.6万亩。占全县有林地面积的44%。2002年永泰县被批准列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县。试点面积101.8万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试点38.8万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试点63万亩。三年来,我县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提出的“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认真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提高了生态公益林保护意识。森林火灾明显减少。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县生态公益林发生火灾、火警3起,受害森林面积72亩,与开展试点工作前相比,各项指标均有大幅度减少。二是加强了森林资源管理。盗砍滥伐生态公益林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年来.全县生态公益林区仅发生刑事案件1起.林政案件42起.且多为群众零星烧柴砍伐.林木损失数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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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 生态公益林 财政补助资金 林地面积 县级 森林资源管理 森林火灾 刑事案件 试点县 |
收稿时间: | 12 2 2005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5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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