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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联营合同的误区
引用本文:滑锡林.走出联营合同的误区[J].投资北京,1995(4).
作者姓名:滑锡林
摘    要:联营合同是联营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为实行联合生产、经营,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签订联营合同主体的两方或数方为更好发挥各自所长,以长补短,本着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效益的原则,或建立新企业,或合伙经营,或以合同确立某项联营项目。但是,当前一些联营合同却走入误区,双方高兴而联,败兴而散,有些不得不诉诸法律,使双方或其中一方遭受重大损失。那么,应如何认清误区,使联营合同不入误区呢?请您看滑锡林律师结合他所代理的联营纠纷案件所作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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