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九七”后内地和香港若干税收法律问题粗探
引用本文:刘青文 ,方潇.“九七”后内地和香港若干税收法律问题粗探[J].港澳经济,1998(2).
作者姓名:刘青文  方潇
摘    要: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现行的体制,保持自由港地位,继续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保障货物、无形资产和资本的流动自由,在经贸领域享有高度自治的行政管理权,有权自行制订、实施经济和贸易方面的法律、政策和行政措施,中央人民政府对内地企业实施的经贸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措施,均不适用于香港。由于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随着香港和内地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九七”之后,会不会出现税收的区际法律冲突?会不会产生一些税收双边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