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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后内地和香港若干税收法律问题粗探
作者姓名:刘青文  方潇
摘    要: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现行的体制,保持自由港地位,继续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保障货物、无形资产和资本的流动自由,在经贸领域享有高度自治的行政管理权,有权自行制订、实施经济和贸易方面的法律、政策和行政措施,中央人民政府对内地企业实施的经贸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措施,均不适用于香港。由于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随着香港和内地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九七”之后,会不会出现税收的区际法律冲突?会不会产生一些税收双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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