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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互换的法律运用和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王克勤,胥福元,嵇大海.应收款项互换的法律运用和会计处理[J].电子财会,2004(10):41-42.
作者姓名:王克勤  胥福元  嵇大海
作者单位:[1]江苏省洪泽县法院 [2]江苏省洪泽县财政局
摘    要:应收款项的互换(以下简称债权互换),是指一方以自有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与另一方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的财产权、追索权进行互换,双方均按互换后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收的法律行为。债权互换,一般不涉及现金或只涉及少量现金(即补价,补价一般不超过债权的25%),如果补价比例较大(指超过债权的25%),则作为债权转让处理。

关 键 词:应收款项互换  法律运用  会计处理  债权互换合同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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