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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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精神,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在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进行审核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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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 公告 城市总体规划 清理整顿 用地管理 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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