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税总局 海关总署制订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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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税〔2 0 0 0〕152号 2 0 0 1年 1月 15日 第一条 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规范对扶贫、慈善事业捐赠物资的进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 ,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慈善事业是指非营利的扶贫济困、慈善救助等社会慈善和福利事业。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捐赠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受赠人是指 :(一 )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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