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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未经认证又假冒该如何定性处罚
引用本文:吴振详,游德清.产品未经认证又假冒该如何定性处罚[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0(2):27-27.
作者姓名:吴振详  游德清
作者单位:1. 福建省漳州市质监局
2. 华安县质监局
摘    要:前不久,某县质监局在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电器厂生产的电子镇流器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3C”标志)。经立案调查查明:①该电器厂未取得电子镇流器强制性认证证书,属无证生产;②该款电子镇流器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厂各为“上海某某电子有限公司”,属假冒;③电器厂共生产该款违法产品660只,其中已出厂销售300只,库存360只,违法所得1500元,货值金额9900元。

关 键 词: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子镇流器  处罚  生产厂  电器厂  执法检查  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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