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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经营者身份证号作为个体工商户注册号的可行性探讨
引用本文:孙建忠,宋德波.关于将经营者身份证号作为个体工商户注册号的可行性探讨[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12):46-47.
作者姓名:孙建忠  宋德波
作者单位:济南市工商局
摘    要:市场主体注册号是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赋予市场主体的标识码,具有定位和关联一个市场主体各类相关信息的重要作用。自2007年7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实施后,市场主体注册号由13位升至15位,实现了全国唯一、终身不变,一个市场主体只拥有一个注册号,一个注册号只赋予一个市场主体。《规则》的实施,对工商机关加强市场监管和信息化建设、以及经营者开展跨地区经营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关 键 词:登记注册  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  身份证  市场主体  信息化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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