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医疗保险和牙科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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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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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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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早在1922年,日本通过《卫生保险法》,这也是亚洲的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律。日本的医疗保险组织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产业工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公共卫生事业人员等在职职工及其家属为对象的“职工医疗保险”。亦称雇员医疗保险;另一类是以农民为主要对象的“国民健康保险”。另外,还有老年医疗保险与退休者健康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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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保险组织 护理保险制度 日本 公共卫生事业 机关工作人员 职工医疗保险 老年医疗保险 保险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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