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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节录)
摘    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以下简称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通过预算内外各种资金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财政预算原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规模不减,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应根据再就业工作需要,调整用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在此基础上,按照再就业工作任务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增加再就业资金,并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再就业的支出,按《失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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