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重视对企业所得税纳税项目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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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志华,龙南英.纳税人应重视对企业所得税纳税项目的调整[J].中国工会财会,2003(5):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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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志华 龙南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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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彭志华),江西省赣州市地方税务局(龙南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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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都应于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实际上就是企业进行所得税自行汇算清缴阶段,也就是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的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其调整的主要方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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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 纳税项目 计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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