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亦论国际经济法的理论重构——以国际公法的私法性为视野
引用本文:李汝聪.亦论国际经济法的理论重构——以国际公法的私法性为视野[J].财经界,2006(2).
作者姓名:李汝聪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本文首先将通过对国际经济法体系的诸种学说进行综述与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国际经济法体系建构的目标,并指出“公法说”是最符合这一标准的学说。然而,由于对国际公法到底属私属公有不同的认识,本文得出了与“公法说”截然相反的结论。本文将从公私法划分的理论模型出发,指出国际公法不是公法,具有私法的属性,并沿此逻辑,指出国际经济法是以为国际经济交往的各方当事人提供预期,削减国际交易成本为法益目标,以国家主权为理论前提,而在国家之间形成的协调国际经济交往的一系列合意。纵向的国内涉外经济法将因其非合意性即公法性而排除在外。

关 键 词:国际经济法  国际公法  公私法划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