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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环保未来三大桎梏
引用本文:原二军.“十二五”环保未来三大桎梏[J].中国报道,2010(9):50-53.
作者姓名:原二军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报》记者
摘    要:7月3日,福建省紫金矿业集团公司所属的上杭县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待处理污水池发生渗漏,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7月16日,大连新港一条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导致原油泄漏污染海水;7月28日,受特大洪水影响,吉林省永吉县两家化工企业——新亚强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和吉林众鑫集团7138只原料桶被冲入温德河,随后进入松花江,带来环境隐患;同一天,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的南京塑料四厂拆迁工地丙烯管道被施工人员挖断,泄漏后发生爆炸事故短短一个月内,国内发生的一系列环境突发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环境污染事件为何频频发生?是必然还是偶然?其背后的根源是什么?究竟谁应该对这一系列事件负责?当"十一五"即将过去、"十二五"即将到来时,对这些事件进行反思,有助于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将突发性的事件发生可能性降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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