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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偷逃增值税的问题的初探
引用本文:包平,宋效中,温茂森.小规模纳税人偷逃增值税的问题的初探[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5(22):58-58.
作者姓名:包平  宋效中  温茂森
作者单位:[1]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燕山大学期刊社
摘    要:一、小规模纳税人偷逃增值税原因 1.税制本身的顾因。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超征点偏低。我国现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600元-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元~800元,按次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元~80元。一个从事商业零售的小商贩,如果月销售额为600元-2000元,净利只有90元~300元,再考虑到从业者家庭赡养人口等因素,其税后收入水平还不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这么低的收入已难以维持牛计,还要征税,显然不合理。

关 键 词: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起征点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销售额  销售货物  应税劳务  商业零售  家庭赡养  从业者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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