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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锅容制造系列办法
引用本文:薛国芹.监督锅容制造系列办法[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2(8):25-25.
作者姓名:薛国芹
作者单位:国家质检总局法规一处
摘    要:2002年7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的出台,对统一境内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制度,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将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目前,国内非法设计、非法制造、非法改装的“土锅炉”、“土容器”情况较为严重,持证企业在制造过程中也存在逃避监检的不规范行为。而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我国实施着两种不同的制度。一是依据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境内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环节实施制造许可证制度和产品强制监督检验制度。二是根据《进

关 键 词:锅炉  压力容器  安全监察  监督管理  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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