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土地征用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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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繁元,熊建华,李晶.国外土地征用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农业经济,2006(10):5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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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繁元 熊建华 李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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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沈阳,110004;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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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国外,由于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所以使用土地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解决,并不涉及政府征用土地问题,但处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也是可以征用土地的。这些国家一般都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征地制度,虽然他们实施的力度和方法不一,但都有严格的法律和征地程序作为保障,并在议会、法院、新闻媒体、民间组织的严格监督下进行。一般来说,政府征地的目的必须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要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以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征地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之上,按照土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并对失地农民以后的生活问题(如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作出一系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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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征用 制度比较 国外 征地制度 农民合法权益 社会保障 发达国家 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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