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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争做“典型”的意义
引用本文:池墨.贪官争做“典型”的意义[J].中国老区建设,2007(4):28-28.
作者姓名:池墨
摘    要:贫苦农民出身的王昭耀,在副省级岗位上工作了13年,官至安徽省“三把手”。在16年的时间内,他先后收受44人给予的贿赂共计294次,合计704万元,另有81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涉案1514万元。法庭上,王昭耀全部认罪,并愿意现身说法,警示广大干部,争做从宽处理的典型。第一段]

关 键 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贪官  现身说法  安徽省  贿赂  法庭  认罪  干部
文章编号:2411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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