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争做“典型”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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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池墨.贪官争做“典型”的意义[J].中国老区建设,2007(4):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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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池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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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贫苦农民出身的王昭耀,在副省级岗位上工作了13年,官至安徽省“三把手”。在16年的时间内,他先后收受44人给予的贿赂共计294次,合计704万元,另有81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涉案1514万元。法庭上,王昭耀全部认罪,并愿意现身说法,警示广大干部,争做从宽处理的典型。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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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贪官 现身说法 安徽省 贿赂 法庭 认罪 干部 |
文章编号: | 241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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