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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银行举办国库券代保管业务
摘    要:国库券是有价证券,不记名,私人可以持有,遗失又不能挂失,这就给购买单位带来一个如何保管的问题。为了防止国库券发生遗失、被窃、在市场上流通或遇水、火灾等特殊事故,一些同志来信建议银行开办国库券代保管业务。上海吴言涛同志建议: 单位购买国库券时就可委托银行保管,由银行出具保管证。保管证一律记名,可以挂失,并在保管证上注明同库券的面额、数量、号码和金额。单位委托银行代保管时,需填委托保管书。保管期为五年,在抽签还本时才能提取。如果原购买国库券单位已经撤销,可由其上级单位或经上级单位证明后由并入单位提取。单位提取国库券时,银行根据中签年度,开给记名的预收中签国库券收据,到期后由单位按规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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