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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分销与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姓名:程志刚 马慧颖
摘    要:2004年4月27日,某邮政局与新苗种子有限公司(下称新苗公司)签订了玉米种子配送、分销协议。在未取得合法特许销售权的前提下,新苗公司擅自让该邮政局配送、分销了北京某种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郑单958”玉米新品种。于是,该公司以侵犯其知识产权为由起诉,要求邮政局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关 键 词:知识产权保护 有限公司 玉米种子 玉米新品种 郑单958 邮政局 经济损失 侵权行为 配送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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