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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原产地”·效益——浅谈世界贸易组织和法国的“原产地”保护问题
作者姓名:叶柏林
作者单位:全国打假办公室 副主任
摘    要: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有一个称之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于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协议的第2部分在"关于知识产权的可获得性、范围和执行的标准"中,把"地理标志"列为与商标、专利、版权并列的知识产权问题,要求凡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的各缔约国或地区切实予以保护。这里所称的"地理标志"即为"原产地",如西湖龙井茶、绍兴黄酒、新疆库尔勒梨、新疆哈蜜瓜、江苏高邮鸭蛋、北京烤鸭等等。本文就"原产地"及其保护的一系列问题谈一点初步认识,其目的就是引起我国各有关方面的关注和重视。"原产地"的由来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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