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信用证付款中海运提单纠纷的法律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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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海鹰.关于解决信用证付款中海运提单纠纷的法律探讨[J].黑龙江对外经贸,19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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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海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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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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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被广泛采用的支付方式.它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为买卖双方进行顺利交易提供了保障.用信用证的方式结算,需要一系列的单证,而在这一系列的单证中,提单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提单的法律性质所决定的.它既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又是承运人接管货物的证据,还是提取货物的凭证.它代表着一批货物,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控制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是,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海运提单纠纷案件屡有发生.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际市场日益拓宽,国际贸易主体日渐增多,因海运提单引起的纠纷案件日趋增加,有些已经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这既有我方一些对外贸易企业不知法、不懂法和实践经验不足的原因,也有现行的有关法律不健全、不公平的问题.本文拟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对解决信用证付款中海运提单纠纷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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