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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1991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10元,比1990年增加24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 △1991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座次排定,上海居全国首位,并第一次突破2000元大关,达到2003.38元;北京第二为1422.37元,浙江第三为1210.77元;天津第四为1168.53元;广东第五为1143.06元;第六至第十依次为江苏、辽宁、福建、山东和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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