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出资:盈余分配及债务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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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芳.合伙人出资:盈余分配及债务负担[J].新西部,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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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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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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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亨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合伙人出资、盈余分配及债务分担是构成合伙企业的重要内容。本文就这二个问题作一些探讨。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提供出资,是建立合伙集合体的首要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就规定,“公民依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动而不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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