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工资制度下企业工资支出的纳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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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承智.计税工资制度下企业工资支出的纳税调整[J].新智慧,2006(11):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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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承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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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邵阳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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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企业工资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本思路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结合企业工资支出来看,应在纳税年度当期确认并扣除的工资支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企业工资支出应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②企业发生的工资支出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③企业当期可扣除的工资支出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结合计税工资制度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从工资支出的性质来看,并非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支出都允许在税前扣除,只有影响年度会计利润的工资支出才允许在税前扣除;从工资支出的数额来看,超过税法规定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支出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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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计税工资标准 工资支出 工资制度 纳税调整 权责发生制原则 配比原则 相关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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