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高涉税鉴证报告的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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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双清.着力提高涉税鉴证报告的公信力[J].税收征纳,2006(11):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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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双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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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14号令《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赋予注册税务师行业一项新的职能,即涉税鉴证。并从2006年起实行.使税务师事务所由过去的单一涉税服务提升为具有涉税鉴证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这无疑为税务师事务所拓宽了业务领域.具有广阔的前景。它标志着原来只从事税收咨询和税收服务的中介服务.向从事法定业务方面迈进了一大步。如何提高涉税鉴证报告的公信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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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鉴证服务 公信力 涉税 税务师事务所 注册税务师 国家税务总局 社会中介组织 双重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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