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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新实施办法
作者姓名:清风
摘    要:为维护我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保障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航运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第20条规定,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自2009年6月15日起生效,生效后过渡期为45天。1996年原交通部发布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制度实施办法》(交水发[1996]880号)同时废止。

关 键 词:《国际海运条例》  集装箱班轮运输  运价报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备案  运输市场秩序  公平竞争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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