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抓好清理信贷资产工作,是银行系统在国家实行“双紧”方针政策措施下,有效地做好银行内部治理整顿,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的一个重要具体环节;根据社会经济效益和银行内部核算效益的关系,对银行清理信贷资产,它包括摸清信贷资金家底和及时收回不合理信贷资金占用两方面内容,在实行“双轨反映”时,我认为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清理信贷资产工作的时效性原则。这个原则的实质,要求银行信贷部门在协助企业(个人)清资挖潜的同时,准确地掌握和挖掘清理对象的资金潜力(包括产(商)品清仓处理,应收未收货款、应收未收个人拖欠款的追收等),及时地运用信贷利率杠杆的内在功能,采取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必要时与法律行政措施并举),把“呆滞”和“拖欠”量的积压控制在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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