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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

关 键 词:不动产所有权  营业税  暂行条例  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  其他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建筑业  营业额  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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